当前证据来源仅为一张斜侧角度的产品图片,以下为原图及各处理版本,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。裁切/增强图仅便于观察局部,不构成新的事实依据,不能证明原图未显示的部位。
目前已完成以下六类基础工作,均为可供审阅的初稿或整理性材料。
已确认申报对象为蛇形玩具,证据来源为客户提供的单张斜侧展示图及其预览、裁切、增强衍生图。
状态:已完成已完成名称、摘要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附图说明的完整框架,提供保守方案 A 与强化方案 B 两条路线供选择。
状态:已完成初稿已完成产品名称、用途、设计要点、简要说明候选正文,并列出正式递交所需的六面视图 + 立体图清单及拍摄规范。
状态:已完成初稿逐项标注现有图片能证明什么、不能证明什么,避免把图像增强结果或推测误当作事实写入正式申请文件。
状态:已完成已做过反向识图等初步检索,发现若干需进一步核实的线索,但这不能代替正式的新颖性检索,仅作为参考方向。
状态:已完成初步工作已整理面向客户的进度说明和《客户确认单》,用于收集定稿必需的信息。
状态:已完成以下摘要仅概括初稿的核心思路,完整正文包含更多细节和待确认标记,均以初稿全文为准。
两个方案是替代关系,不能作为同一申请的并列方案同时提交,需根据产品真实结构二选一。
设计要点:在于产品的形状及其组合,具体表现为蛇头部、蛇身部、尾部,以及蛇身部与长条形下部部分之间的环状和弯曲状外露部分,与长条形下部部分之间形成的整体形状和相对位置关系。
当前不能替客户选择,需在《客户确认单》中明确。
现有原图仅可作为立体图 1 的拍摄角度参考,含背景和非规范透视,不能直接作为正式递交图片。全部视图均须按统一姿态、纯色背景、同比例同色温重新拍摄或绘制。
这是本项目工作严谨性的核心体现:任何一处外观特征,都区分"图片能证明"和"图片不能证明",不把猜测或图像增强结果当作事实写入申请文件。
| 要素 | 图片能证明 | 图片不能证明 |
|---|---|---|
| 蛇头部 | 单一角度下的可见外轮廓 | 内部构造、真实材料、尺寸、是否可动 |
| 蛇身部分节情况 | 头部与尾部之间存在可见外露区域 | 是否一体成型、是否由独立分节构成、段数、真实连接方式 |
| 环状外露构件 | 大致外轮廓及相对位置 | 是否完整闭环、是否独立零件、与相邻部分的连接及作用 |
| 弯曲状外露构件 | 可见轮廓及延伸方向 | 两端连接方式、是否一体成型、受力/运动作用 |
| 整体色彩组合 | 初步可见灰、紫、绿、黑等视觉印象 | 是否为最终量产配色、色彩是否稳定、是否可纳入保护 |
| 六面视图(主/后/左/右/俯/仰) | 无 — 现有仅一张斜侧图 | 全部缺失,无法用于判断对称性、背面及底面外观 |
| 活动连接机构 | 无 | 是否存在转轴、磁吸、弹性件、电机等活动机构 |